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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5日,工信部發(fā)布通知稱,工信部等七部委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通知中確定了共20個試點地區(qū)和企業(y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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